1 總則
1.0.1 為了推廣應用透水磚路面,推進循環經濟發展,建設節約型社會,加強市政工程的環境建設和雨水利用工程建設,減輕市區和城鎮地區的排水壓力,減輕地下水枯竭,增加大氣濕度、降低空氣含塵量、降低交通導致的噪音、降低“熱島效應”,適應城市尤其是膨脹土地區城市發展透水路面的需要,并使透水路面的設計、施工與驗收做到因地制宜、就地取材、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、安全適用、確保工程質量,參考國內外的先進經驗,制定《透水磚路面設計與施工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,以供合肥地區透水磚路面設計與施工時參考。
1.0.2 本《指南》中的透水路面特指全厚式透水路面,適用于城市新建、改擴建道路的人行道、非機動車道、休閑廣場及停車場,公園等透水路面工程。
1.0.3 本《指南》中,人行道、步行街、休閑廣場及公園道路用同一控制標準,非機動車道、停車場用同一控制標準,為便于說明,將前者統一用人行道表示,后者統一用非機動車道表示。
1.0.4 透水路面的設計、施工與驗收,除應符合本《指南》有關規定外,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。
2 術語與引用標準
2.1 術語
2.1.1 透水路面 permeable (pervious, porous) pavement
能夠滲透水的路面。透水路面一般由面層、基層和墊層組成,當面層采用預制路面磚結構時,在面層和基層之間還需設置整平層。透水路面常見的有:卵石/碎石路面、孔型磚路面、透水磚路面、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、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。
2.1.2 全厚式透水路面 permeable (pervious, porous) pavement of entire thickness
指整個結構層都具備透水能力的透水路面,本文中專指全厚式透水磚路面。
2.1.3 透水磚 water permeable brick
透水磚是以無機非金屬材料為主要原料,經過成型工藝處理后制成的,具有較強透水性能(透水系數不小于1×10-2cm/s)的鋪地磚。
2.1.4 砂基(水泥混凝土基、陶瓷基、復合基)透水磚:water permeable soil 4(concrete、ceramics、composite material)-brick
指以砂(水泥混凝土、陶瓷土、至少兩種材料)為主要材料制成的透水磚。
2.1.5 透水系數 permeable coefficient
材料滲透水能力的指標,一般測定單位時間內、一定壓力下水的通過量,單位為10-2cm/s。
2.1.6 保水系數 water-conservation coefficient
保水系數是表征透水磚保水性能的指標,是指單位面積上的保水量,單位為g/cm2。
2.1.7 凍融強度損失率 freeze-thaw strength loss rate
凍融強度損失率是表征透水磚抗凍性能的指標,以磚體經受一定凍融循環前后的抗壓強度損失比表示。
2.1.8 透水基層 porous base course
為路面的主要承重部分,和面層一起把荷載作用力傳至土基,并具有一定透水能力,一般由一層~二層組成。
2.1.9 墊層 filter course
為介于基層與土基之間的結構層,在土基水、溫狀況不良時,用以改善土基水溫狀況,提高路面結構的水穩性和抗凍脹能力,并可擴散荷載,以減小土基變形。
2.1.10 整平層 leveling course
當透水路面的面層采用制品材料時,設置在制品面層和透水基層之間的結構層,材料一般采用中粗砂,主要起整平的作用。
2.1.11 路框差 elevation difference between pavement and collecting well
井框頂面與相鄰鋪面表面的相對高差。
2.2 引用標準
《透水磚》JC/T 945-2005
《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》JTG D50-2006
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》JTG D40-2002
《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》JTG F40-2004
《公路路基設計規范》JTG D30-2004
《城市道路設計規范》CJJ37-90
《城鎮道路工程技術標準》(討論稿)
《聯鎖型路面磚路面施工及驗收規程》CJJ 69-98
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》JGJ 50-2001
《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范》JTJ 034-2000
《砂基透水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》CECS 244:2008
3 材料
3.1 一般規定
3.1.1 透水磚路面材料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的規定,并應有出廠合格證和進場復驗合格報告。
3.1.2 透水磚路面所選用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指標應經檢測確定,并應符合相應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。
3.2 土基
3.2.1 依據《公路路基設計規范》JTG D30-2004有關規定,對土基是否為膨脹土及其分級進行判別。膨脹土判別及潛勢分級標準參見表3.2-1所示。
膨脹土判別及潛勢分級標準 表3.2-1
分級指標 | 非膨脹土 | 弱膨脹土 | 中弱膨脹土 | 強膨脹土 |
塑性指數Ip | <15 | 15~28 | 28~40 | >40 |
自由膨脹率Fs(%) | <40 | 40~65 | 65~90 | >90 |
標準吸濕含水率ωf(%) | ωf<2.5 | 2.5≤ωf<4.8 | 4.8≤ωf<6.8 | ωf≥6.8 |
注:○1非膨脹土指土的膨脹特性未達到定義為膨脹土的程度;
○2當符合表中膨脹土的兩項指標時,即應判定為膨脹土。
3.2.2對于一般土質及中弱膨脹土可直接用于全厚式透水路面的土基,不需特別處理。
3.2.3強膨脹土不得直接用作全厚式透水路面的土基,須采取隔水防護等措施后方可用于透水路面。強膨脹土經過治理改良消除其強膨脹特性后可用于全厚式透水路面。
3.2.4土基中不得含有不易壓實的雜物。對于膨脹土土基,為了減小膨脹量,壓實含水量宜控制在比最佳含水量大3%~4%的范圍內。
3.3 墊層
墊層設置在基層下面,作為反濾層,防止泥水上冒,一般使用砂墊層,也可用粉煤灰、爐渣灰等材料替代替砂墊層。砂墊層砂的含泥量應不大于5%,泥塊含量應不大于2%,含水率應不大于3%,級配應滿足表3.3-1的要求。
墊層用砂級配 表3.3-1
篩孔尺寸(mm) | 通過率(%) |
9.5 | 100 |
4.75 | 90~100 |
2.36 | 75~100 |
1.18 | 50~90 |
0.6 | 35~59 |
0.3 | 8~30 |
0.15 | 0~10 |
0.075 | 0~5 |
3.4 基層
3.4.1基層是透水路面的主要承重層,必須具有足夠的承載力,作為全厚式透水路面的基層還須具備透水能力,以向下滲透上層透水。
3.4.2 基層一般選擇無結合料粒料基層,宜選擇級配碎石,也可用級配礫石、天然砂礫、碎石土、礦渣、鋼渣、煤渣等粒料類材料代替;若選擇結合料類基層,須保證其具有透水功能,如透水混凝土。
3.4.3 級配碎石宜用幾種不同的粒徑和石屑拌制而成,軋制碎石的材料可以是各種類型的巖石(軟質巖石除外)、圓石或礦渣。人行道、非機動車道級配碎石最大粒徑分別不應超過53.5mm、37.5mm,碎石中針片狀顆粒的總含量應不超過20%,碎石應清潔、干凈,不應含有粘土塊、植物等有害物質。碎石指標應滿足表3.4-1所示。
級配碎石顆粒組成范圍 表3.4-1
項目 | 篩孔尺寸 | 通過質量百分率(%) | 技術指標 | |
人行道 | 非機動車道 | |||
顆粒組成 | 53 | 100 | ||
37.5 | 85~100 | 100 | ||
31.5 | 69~88 | 83~100 | ||
19.0 | 40~65 | 54~84 | ||
9.5 | 19~43 | 25~59 | ||
4.75 | 10~30 | 17~45 | ||
2.36 | 8~25 | 11~35 | ||
0.6 | 6~18 | 6~21 | ||
0.075 | 0~10 | 0~10 | ||
液限 | <28% | |||
塑性指數 | <9 | |||
石料的集料壓碎值 | ≤30% | |||
含泥量 | ≤1% |
3.4.4 透水混凝土應選用終凝時間較長(6h以上)的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,其物理性能和化學成分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。透水混凝土基層強度R7不應小于15.0Mpa,透水混凝土有效孔隙率不應小于15%。
3.5 整平層
3.5.1整平層鋪設在透水磚和基層之間,有三個作用,一是整平,二是透水,三是作為緩沖層緩沖透水磚的受力并將力傳遞給基層,須選擇適應變形能力強、透水能力強的材料。
3.5.2 整平層一般使用中粗砂,砂的含泥量應小于5%,不得含有其他雜物?稍谏皟忍砑硬糠逐そY劑使之與透水磚緊密結合,增加結構層的整體穩定性,但必須保證不影響整平層及透水磚的透水作用。整平層若采用粘結劑穩定,則粘結劑的有害物質溶出指標應符合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結劑》HJ/T 220-2005的相關規定。
3.6 透水磚
3.6.1 透水磚外觀色澤須均勻一致,無蜂窩、脫皮等現象,不應有污染、空鼓、翹曲、掉角及斷裂等缺陷。鋪砌前對道板尺寸進行檢驗,厚度及長度允許誤差±2mm,缺邊掉角長度不大于±5mm。透水磚的性能控制指標應符合表3.6-1的要求。
透水磚控制指標一覽表 表3.6-1
控制指標 | 適用范圍及取值 | |
抗壓強度(MPa) | 人行道 | 非機動車道 |
≥15.0 | ≥30.0 | |
透水系數(×10-2cm/s) | ≥1.0 | |
凍融強度損失率(%) | ≤30 | |
擺值(BPN) | ≥45 | |
保水系數(g/cm2) | ≥0.6 |
3.6.2 對于抗折強度、磨坑長度、疲勞壽命、透水系數衰減程度、凈化能力等相關指標,不作為透水磚選擇的控制指標,僅作為透水磚選擇時的參考指標。
3.6.3 在選擇透水磚時,除考慮質量、性能要求等強制性指標外,還應結合環保、節約資源的原則。
3.7 接縫砂
接縫砂應采用干的細砂,不得使用濕砂,以使砂能無阻隔的填滿磚之間的整個縫隙,其級配組成應滿足表3.7-1的要求。
接縫砂的級配組成 表3.7-1
序號 | 篩孔尺寸(mm) | 質量通過百分率(%) |
1 | 4.75 | 100 |
2 | 2.36 | 95~100 |
3 | 1.18 | 80~100 |
4 | 0.6 | 25~85 |
5 | 0.3 | 10~40 |
6 | 0.15 | 0~10 |
4 施工及質量控制
4.1 施工準備
4.1.1 施工前,必須認真熟悉設計圖紙,了解設計思想,經設計技術交底后,編制詳細施工組織設計并經監理、業主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。
4.1.2 施工地段應設置行人及車輛禁止通行或繞行的交通標志。
4.1.3 所有材料原則上應全部到位,避免因材料短缺而中斷施工。
4.1.4 材料質量應符合相關要求,施工前須采取措施保證材料質量不受影響,如搭設遮雨棚等。
4.2 土基施工
4.2.1行車道與采用透水磚路面結構的道路之間距離若小于50cm,須在兩者土基交界處設置隔水措施,如隔水幕墻、隔滲土工布等,且隔水深度不得小于50cm,以防止下滲雨水向行車道土基內滲透。
4.2.2根據設計和規范的要求,路床開挖,清理土方,并達到設計標高;檢查縱坡、橫坡及邊線,是否符合設計要求;修整土基,清除雜物,找平碾壓密實,壓實度及外觀須達到表4.2-1標準,依據《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》(JTG E60-2008)環刀法測定壓實度。
土基壓實度及外觀檢驗標準 表4.2-1
序號 | 檢查項目 | 單位 | 規定值及允許偏差 | 檢驗頻率 | 檢驗 方法 | |||
人行道 | 非機動車道 | 范圍 | 點/次 | |||||
1 | 壓實度 | 路堤 | % | ≥90(輕型) | ≥90(重型) | 100m | 1 | 環刀法 |
路塹0~20cm | ||||||||
2 | 平整度 | mm | ≤20 | ≤20 | 30m | 1 | 3m直尺 | |
3 | 橫坡 | % | ±0.3 | ±0.3 | 30m | 1 | 水準儀 | |
4 | 寬度 | mm | 不小于 設計值 | 不小于 設計值 | 40m | 1 | 鋼尺 |
4.2.3 管線頂面覆土深度宜大于70cm,壓實度亦應滿足擊實標準,并注意不得損壞管線。
4.2.4土基邊線應順直、表面平整、無阻水現象;且不得有“彈簧”、波浪、松散等現象。
4.3 墊層施工
4.3.1 砂墊層根據路段砂墊層厚度、寬度及預定的干密度,計算砂的用量,根據料場砂的含水量及運料車輛的噸位,計算每車材料的堆放距離。
4.3.2 應控制砂等量裝車,按計算好的位置堆放在下承層上,堆放時間不宜過長。
4.3.3通過試驗確定砂的松鋪系數,并確定松鋪厚度。再用平地機或其它合適的機具將料均勻地攤鋪在預定的寬度上,表面應力求平整,具有規定的路拱。
4.3.4 整形后,即用12t以上三輪壓路機進行碾壓,在狹窄地段,可采用小型壓實機具,在無法采用機具的地方,可采用人工夯實,使壓實度不小于表4.3-1。
4.3.5 墊層的低洼和坑洞,應仔細填補和壓實;搓板和轍槽應刮除;松散處應耙松、灑水并重新碾壓,達到平整、密實。壓實度及外觀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.3-1的規定。
墊層壓實度及外觀檢驗標準 表4.3-1
序號 | 檢查項目 | 單位 | 規定值及允許偏差 | 檢驗頻率 | 檢驗方法 | |
范圍 | 次/點 | |||||
1 | 壓實度(重型) | % | 93% | 100m | 1 | 灌砂法 |
2 | 平整度 | mm | ≤20 | 30m | 1 | 3m直尺 |
3 | 橫坡 | % | ±0.3 | 30m | 1 | 水準儀 |
4 | 寬度 | mm | 不小于設計值 | 40m | 1 | 鋼尺 |
4.3.6 在已攤鋪好的砂墊層上,不得有任何擾動。
4.4 級配碎石及透水混凝土基層施工
4.4.1檢查碎石質量是否滿足要求,碎石材料顆粒組成范圍應滿足表3.4-1的規定7 合料必須拌合均勻,且沒有粗細顆粒離析現象。
4.4.2 在墊層上恢復兩側邊線,每15~20m設一樁。當基層超過25cm時,須分兩層鋪設壓實,在下承層上堆放基層混合料,并經計算,確定堆放間距,用平地機將混合料按規定的路拱進行整平和整形。
4.4.3 整形后,當混合料的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時,立即用12t以上三輪壓路機進行碾壓,壓實度采用重型擊實標準,要求不小于95%,若受條件限制可用小型機具壓實,但不得降低壓實標準。直線段,由兩側向路中心碾壓,在有超高路段上,由內側向外側進行碾壓。碾壓時,后輪應重疊1/2輪寬;后輪必須超過兩段的接縫處。后輪壓完路面全寬時即為一遍。碾壓一直進行到要求的密實度為止,一般需碾壓6~8遍,應使表面沒有明顯的輪跡。碾壓速度,頭兩遍采用1.5~1.7km/h為宜,其后為2.0~2.5km/h。施工質量控制標準應符合表4.4-1的規定。
級配碎石施工質量控制標準 表4.4-1
序號 | 檢查項目 | 單位 | 規定值及允許偏差 | 檢驗頻率 | 檢驗方法 | |
范圍 | 次/點 | |||||
1 | 壓實度(重型) | % | 95% | 100m | 1 | 灌砂法 |
2 | 平整度 | mm | ≤15 | 30m | 1 | 3m直尺 |
3 | 橫坡 | % | ±0.3 | 30m | 1 | 水準儀 |
4 | 寬度 | mm | 不小于設計值 | 40m | 1 | 鋼尺 |
4.4.4 透水混凝土適用于非機動車道和停車場等基層,厚度不應小于100mm。透水混凝土應按試驗配合比進行配制,且應嚴格控制水泥用量和水灰比。
4.4.5透水混凝土澆注前,應先用水濕潤路面,防止混凝土水分流失。透水混凝土澆注應密實、均勻,澆注成型后應采取養護措施,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天。
4.4.6 透水混凝土施工在當日平均氣溫低于5℃時不應施工,并應在凍結前達到規定強度。雨季施工時,應注意氣候變化,嚴禁水泥和混合料被雨淋濕。降雨時應停止施工,但已攤鋪的水泥混合料應盡快碾壓密實。
4.5整平層施工
4.5.1 在驗收合格的基層上鋪設整平層,施工前對基層有低洼、坑洞的地方應仔細填補壓實;對搓板、凸之處應刮除,基層頂面整平后,方可進行后續施工。
4.5.2 在整平好的下承層上鋪設中粗砂整平層時,厚度為3~5cm,寬度應大于鋪裝面的5~10cm。鋪設時,宜每5~10m縱橫掛線,找準坡度和高程,掛線為墊層砂虛鋪厚度的頂面。應保證透水磚鋪設夯穩后整平層厚度不小于3cm。
4.5.3 施工整平層時面層應同步施工。
4.6 透水磚面層施工
4.6.1 透水磚施工前必須將路緣石(若有)施工完成。路緣石施工時應先設定基準點和基準線,再砌筑路緣石。
4.6.2 應用經緯儀或直尺測定縱、橫方格網,定好面磚基準線,并在路幅中線(或邊線)上,每隔5~10m安設一塊透水磚作平面、高程控制點。
4.6.3 參照基準線按照設計寬度和圖案要求采用倒退式路線鋪設透水磚,不得站在整平層上作業。磚與磚之間的縫隙為3mm,防止磚與磚之間接連,在有超高時外側磚縫隙最多可放大到5mm。鋪設時應將磚輕輕平放,用橡膠錘錘打穩定、平整,不得損壞邊角,也可采用高頻小振幅板夯(80~90HZ)振壓 2~3遍。
4.6.4 鋪裝中,應隨時檢查其安裝是否牢固與平整,及時進行修正。整修應重新鋪砌,不得采用向磚底部填塞砂層或支撐等方法找平。
4.6.5 鋪裝完成后,經檢查合格,須采用細砂或廠家提供的填縫料進行掃縫處理,砂的質量應滿足3.7節中的要求。
4.6.6 檢查井周圍及彎道不規則部位,應注意平滑處理,應與鋪面順接。
4.6.7 透水磚面層鋪裝后的質量應符合下表4.6-1的規定。
透水磚面層施工質量控制標準 表4.6-1
項目 | 允許誤差 | 檢查頻率 | 檢驗方法 | |||
人行道 | 非機動車道 | 范圍 | 寬度 (m) | 點數 | ||
平整度 | ≤5mm | ≤5mm | 100m | <5 | 5 | 3m直尺 |
5~15 | 10 | |||||
>15 | 15 | |||||
寬度 | ±50mm | ±20mm | 100m | 3 | 用尺量 | |
中線高程 | ±6mm | ±10mm | 100m | 5 | 用水準測 | |
橫坡度 | ±0.3% | ±0.3% | 100m | 5 | 用水準測 | |
接縫寬度 | ±1mm | ±1mm | 100m | 1m2 | 用尺量 | |
鄰塊高差 | ≤3mm | ≤2mm | 100m | 1m2 | 用尺量 | |
井框與路面高差 | ±5mm | ±5mm | 每個 | 每個 | 用尺量 |
4.6.8 透水磚完全施工完后,路面上的砂子應清掃干凈。
4.7 特殊部位施工
4.7.1 檢查井、污水井等圓形構造物周圍部分路面應平順過渡,不得有凸起、坑槽等現象,接縫可用水泥混凝土填補,不得使用切斷塊拼補。
4.7.2 在路面邊界或交界為直線時其處可使用切斷塊鋪筑,切斷塊最小尺寸應不小于20mm。
4.7.3 透水磚路面在無路緣石施工時,邊緣磚塊應采取措施固定,可采用混凝土支擋或用水泥砂漿膠結住路面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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